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詐騙集團又有詐騙新招!

  • 發布日期:106-06-1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詐騙集團又有詐騙新招!這次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瞄準從事兩岸三地經營企業的臺商,詐騙過程均使用臺商熟知的大陸常用語,詐騙戶頭也從以往的臺灣帳戶移轉至臺商在香港及大陸銀行開設的帳戶,臺灣的親友應請兩岸三地的臺商多加留意、慎防遭詐。
已60歲的汪先生常年在大陸經商,20年前便看準大陸市場,將在臺經營多年的事業轉移至大陸及香港市場,事業經營有成。於上(3)月返臺與家人團聚時,接獲詐騙集團假冒香港灣仔入境處的陳專員來電,聲稱汪先生於上海入境處申辦之港澳通行證涉及違法,並將電話轉接至自稱上海徐匯公安局的白警官,白警官核對汪先生臺胞證資料均無誤後,告知汪先生在上海交通銀行的帳戶涉及境外犯罪案件,然後線上再轉接電話至胡姓檢察官,此時檢察官告知汪先生違反「防範金融犯罪條例第3款第7條第2項-非法向群眾集資258萬人民幣」立即開了拘捕令,表明需汪先生繳交保證金以自清,若不配合將凍結汪先生在香港及大陸的資產,並一併凍結臺灣帳戶。
假冒檢察官的詐騙集團與汪先生對話過程中,不斷以「涉嫌收益糾紛」、「需全力配合偵辦、放棄帳戶管理」、「本案涉及高信用風險,成案後信用將破產」等話術恫嚇汪先生,並要求汪先生請其在大陸的臺商朋友支援兌換人民幣匯款至指定帳戶,以利檢察官專案處理,等3天後查明汪先生如未涉此案,將「立即解凍退還」。汪先生擔心自己遭受不明之冤,遂於1週內請臺商友人陸續匯款7次人民幣共290萬餘元,折合新臺幣約1,300萬元,惟苦苦等待數天後未曾再接獲大陸檢調單位電話,匯出款向早已不知去向,才驚覺遭詐。
本局特別呼籲,由於一般民眾多奉公守法,加上對司法程序不瞭解,一聽到涉及刑案都會因害怕而引起恐慌,何況此案例係牽涉違反中國大陸相關法令,然而現行檢警不可能用email傳送公文或電話做筆錄,更遑論監管帳戶或繳交保證金以利偵辦,籲請臺商及其眷屬多加留意此等詐騙手法,若有疑問應掛斷電話後親自向臺灣或當地警方諮詢,不要輕信對方在電話中的話術及轉接電話,也可利用電話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