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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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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

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
  • 發布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淡水分局

@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4月1日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

@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之民眾,請利用下列電話(02)2745-5880、(02)8952-8200、0800-580-739、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處各分處或本處派駐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站)或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服務櫃檯申請補單。